防爆標識
一、防爆標志的定義
防爆標志是指用于描述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、溫度組別、防爆型式以及所適用區(qū)域的標識。
二、防爆標志的組成
防爆電氣設備按GB 3836標準要求,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內容包括:防爆型式+設備類別+(氣體組別)+溫度組別
1. 防爆型式
根據所采取的防爆措施,可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、增安型、本質安全型、正壓型、油浸型、充砂型、澆封型、n 型、特殊型、粉塵防爆型等。
2. 設備類別
a)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分為:
I類: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;
II類: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。
II類隔爆型“d”和本質安全型“i”電氣設備又分為IIA、IIB、和IIC類。
b)可燃性粉塵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分為:
A型塵密設備;B型塵密設備;A型防塵設備;B型防塵設備。
3. 氣體組別
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,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,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越大,其危險性越高。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可用**大試驗安全間隙表示。同時,爆炸性氣體、液體蒸氣、薄霧被點燃的難易程度也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,它用**小點燃電流比表示。II類隔爆型電氣設備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,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**大試驗安全間隙或**小點燃電流比,進一步分為IIA、IIB和IIC類。
4. 溫度組別
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。電氣設備按其**高表面溫度分為T1~T6組,使得對應的T1~T6組的電氣設備的**高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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